Weibin QU| 瞿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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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瞿伟斌 / 2017-11-22


(本文包含剧透,请还未观看《东方快车谋杀案》且近期打算观看的朋友于观看后阅读,而已看过的或不打算看得朋友可放心阅读)

帅波洛

##究竟谁是凶手

  最近著名侦探小说作家阿加莎的经典小说《东方快车谋杀案》又一次被搬上了荧幕,想必很多阿婆的粉丝都贡献了一张或多张电影票。当然在电影中沉迷于结尾的反转以及对人性探讨的同时,大侦探波洛的推理同样令人激动人心。在我们为波洛的奇特想象和脑洞大开而惊奇时,我们是否想过为什么那些大侦探(诸如福尔摩斯、波洛)能有这样的推理,而普通人却没有呢?更进一步,为什么我们会相信这些侦探们的推理而不是我们自己呢?

阿婆美照

(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故事的情节)

  在从伊斯坦布尔开往加来的东方快车上,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波洛临危受命开始调查,结果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

结论一:车上的乘客都不是杀手,杀手已经在半路下车。

结论二:车上所有人都参与了谋杀,所有人都是凶手。

  在详细解释结论之前,我们先来思考一个问题,即波洛是如何推理出这一切的呢?

##演绎与归纳

  如我之前的文章(不可证伪性)所说过的,推理主要分为两种形式:演绎归纳。其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前者由前提必然会导致结论,即如果前提为真,那么结论就一定为真,而后者则不尽然。举例如下:

演绎

前提:1.凶手穿着红色的睡衣; 2.只有A穿着红色睡衣

结论:A是凶手

归纳

前提:1.凶手穿着红色的睡衣; 2.只在B的行李箱中发现了红色睡衣

结论:B是凶手

红睡衣

  想必看到这里,大家就会发现两者的区别。在演绎的情况下,只要前提为真,那么其结论必为真。而在归纳的情况下却不尽然,即使归纳的前提必为真,那么其结论依然可能为假,这就是当我们在电影中看到人们在波洛的行李箱中发现了红色睡衣时,大家都会心一笑的原因,因为波洛显然不是凶手。

  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演绎推理要比归纳好得多,因为只要条件为真,其结论必为真。但是遗憾的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信息的复杂与事件的多样总是使我们难以满足演绎推理对于前提的苛刻要求,而这也促使我们转向依赖归纳来解决问题,比如使用统计学

  要知道,在大多数时候,我们是难以获得我们所要了解的对象的全部消息,所以无论何时,若想利用有限的信息与数据去得出一个更普遍的结论,就必须使用归纳的方法。也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许多行为都是建立在归纳推理之上。例如我们通过云层来判断今天是否下雨,通过学习分数来判断学习好坏等等……

##最佳说明推理与奥卡姆剃刀   但是有了归纳方法之后,我们又要面对另一个问题,既然归纳法不一定能从前提中导出真正正确的结论,那么必然存在许多种结论。比如:

前提:1.在凶手房间里发现了一根烟条; 2.车上只有上校一个人有这根烟条

结论1:这名上校是凶手

结论2:这只是个巧合

结论3:上校被人陷害

  我们从一个前提得到了多个结论,那么哪一个才是真的呢,恐怕只有上校知道,但上校显然不会把是否杀人告诉我们,那么我们该怎么判断呢? 通过结合其他人的证词,以及上校为人的表现,波洛作了一个初步的判断,排除了结论1即上校不是凶手。那么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断呢?

  因为我们虽然不能肯定这是一个巧合,但结合他人的证词,以及上校的为人,周边显然没有什么人与上校有仇且故意陷害上校,所以上校不是凶手这一点可能性更大,更容易解释的通,所以我们选择相信结论2而不是结论1和3.

  我们将基于这种理念做出的选择的方法称为『最佳说明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通常简称为 IBE)。 其主要原理是当我们不得不面临选择的时候,我们往往会选择可能性最大、同时也是最容易解释的那个结论。 将 IBE 稍加修改就会成为我们在科学中常用的『奥卡姆剃刀原则』(Occam’s Razor)。 奥卡姆剃刀原则是由修士奥卡姆提出的,其基本要义是『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大致理解就是『简单有效原理』。奥卡姆剃刀原则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当我们面临两个或多个几乎等可能的结论时,我们往往会选择最简洁,最易于理解的那一个结论。『奥卡姆剃刀原则』想告诉人们,相较于世界的本质是复杂而繁多的,原则的使用者更倾向与相信世界的本质是更加简洁其单纯的。 而在统计学中,对于『奥卡姆剃刀』有一个更加一般的描述:

当简单和复杂的理论可以同样满意的解释观测结果时,由于复杂理论的『自由度』比较高,它在模型空间的几率分布就比较广,导致局部先验几率密度较低,这样模型的贝叶斯证据就低,从而说明复杂理论的可能性比简单模型的可能性低。

##结局

雪地

那么现在,让我们再回头看看大侦探波洛究竟是如何破案的

  波洛通过死者的真实身份推断出其可能被谋杀的几个原因:

1.因为生意原因而与人结仇,被仇人所杀。

2.因为过去所犯下的恶行而被人制裁。

  那么接下来就是根据证词和证据,从而推断这两个原因哪一个是最可能的结果。

证词证据:

1.所有人都具有不在场证明,而为其证明的都是看似与其无关,其犯罪可能较小的人。

2.现场发现的几样证物的所有者,都因为上一个原因而不可能犯案。

3.凶器在之后被人发现。

4.波洛行李箱中的红色睡衣。

5.根据证人们证词没有不明身份人走过的走廊。

6.有身份不明的人穿着乘务员的衣服出现在死者房间。

7.一套凶手穿过的衣服出现在看似无关的人的行李中。

8.有乘客的护照有修改。

9.在凶手房间发现与其过去恶行有关的恐吓信。

  波洛由此给出了文章开头的两个结论,一个就是这是一场巧妙的谋杀案,凶手机智地想出了这样的计谋,在有同党的帮助下,顺利地完成了刺杀,并在中途下车逃走。而另一个就是所有人都是杀手,他们合谋杀死了逃脱法律制裁的恶人,同时在作证时说了谎。

  根据我们前面提出的『最佳说明推理』,若要第一个结论为真,那么有太多的问题说不通,即使说得通,这样的可能性也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所以基于此原则,反而是原来不太可能的结论二更具有说服力,从而让我们的大侦探波洛选择第二种结论作为他对案件真相的推理。

审判

  最终,真相水落石出。列车上的十二位嫌疑人都是凶手,他们都是死者之前在美国所犯恶行的受害者,其自行组成了陪审团与审判者,宣判并执行了这位早就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恶人的死刑。死者生前作恶多端,十恶不赦,因为一起绑架杀人案造成了十几个人的不幸,最后还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依旧在世上自在地活着,在外人看来,其实在是死有余辜。那么私下处决这个人的行为又是否合理呢? 最终面对警察,波洛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选择隐瞒自己所猜想的第二个结论,而是将第一个结论作为自己的推断告诉警察,即车上的乘客都是无辜的,真正的凶手已经逃离了列车。最终波洛也与其他人一同,成为了『凶手』,或者说『帮凶』。那么这个答案究竟是对是错呢?原谅我无法给出回答。

快车

  于是,在一列从伊斯坦布尔开往加来的东方快车上,一位客人死了,而车上的所有人都与他的死有关,所有人都是凶手!原因是这个人有着不可赦免的罪行,那么因为这个理由就可以杀人了吗?因为手持正义就可以杀人吗?

  或许正如电影最后波洛所说的那样『愿所有人都能得到平静』。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答案,只是希望这列车上的所有人都能获得内心的平静。